通 知
各营、连(院系):
为培养学生严谨的作风和严明的组织纪律,军训团将对全校参加军训的学生进行军容风纪和作风纪律检查,并将军容风纪和作风纪律检查作为评比优秀连队的条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:9月10日至军训结束。
二、检查的标准和条件:
(一)军容风纪检查的标准和条件。严格按规定的要求着装。1、衣服下摆必须束入腰内,不得外露、不得敞胸露怀、不得便服与军服混穿;2、携带马扎时,必须置于左大臂内侧;3、戴军帽时,帽沿向正前方,不得歪戴、不得将帽子拿在手中;4、个人卫生保持清洁,遵守校园文明建设的各项规定;5、男、女发型符合规定要求。(由教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规定的标准要求学生);6、举止端正、言行文明;7、尊重教师和军事教员,乐于助人。
(二)作风纪律检查的标准和条件。
1、按时整队,带入指定的训练场地,队列整齐,口号响亮,携带到训练场地的物品摆放整齐,没有迟到、早退、旷课的现象;2、队列会操(阅兵大会)时,观摩人员(参阅方队)坐姿(站姿)端正,遵守队列纪律;3、尊重教官、服从命令、听从指挥。
三、检查方法:由军训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不定时、全方位检查。军容风纪检查,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,从军容风纪总分值(5分)中扣除0.1分。作风纪律检查,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和条件的,从作风纪律总分值(5分)中扣除0.2分。
四、要求:各营、连(院系)要将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传达到每名参训的同学,让每名同学按标准和条件,规范言行、举止,确保全校参训同学以饱满的热情、严整的军容、严明的纪律较好地完成军训任务。
曲阜师范大学军训团
二○○八年九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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